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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介绍

江苏省常熟中学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守则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12-22 14:42:09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  1、心理咨询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、并持有上岗证书的专(兼)职心理教师负责,并服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统一安排。

  2、辅导教师须努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,坚定为学校奉献的信念,并承担作为社会成员的道义责任,不断钻研咨询业务,努力增进技能。
  3、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,不得抱有个人的、组织的、经济的、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。注意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。
  4、来访者的任何资料、案例只在本中心存档,不得泄漏于他人。必须承担保守来访者秘密的责任。
  5、咨询业务只能在职业范围内进行,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个人关系。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,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。

  6、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,注意相互协作,不得妨碍其他同行的业务。
  7、运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时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,不得强制,不得滥用检查结果。

  8、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。案例研究不得损害来访者权益。

  9、在公开说明咨询知识和专业意见时不得夸张,特别是在对外宣传和广告时,应对产生的社会影响负责任。

  10、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。

  11、咨询人员必须充分理解本守则,不得违反。



终审:常熟中学超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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